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提供资金购买房产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当未婚夫妇双方在婚前为其购置房屋时,若父母对此提供了投资,则此投资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父母在提供资金时已经明确表明赠与对象为两人共同享有。
然而,如果父母在婚后向夫妻二人提供了购置房屋的资金,按照事先的协议进行处理;
倘若缺乏此类协议或协议内容不清晰明确,那么这笔投资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有,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