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实际上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经过公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根据指定继承或者遗嘱、遗赠等方式来完成继承过程。
具体而言,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应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那么便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