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征得债权人的许可,随后才能与新的债务人签署正式的债务转移协议。
这样,新的债务人就有权利针对债权人提出原债务人曾经拥有的抗辩,并且被转让的债务中的附属债务也应相应地随之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