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被继承人的房产由继承人继承时并不需要进行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办理产权过户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未能完成产权过户,则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法律认可的转移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应在相关法律文书或事实发生后,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通过买卖方式取得;
(2)通过互相交换方式取得;
(3)通过赠与方式取得;
(4)通过继承、遗赠等方式获得;
(5)因房屋分割或合并而导致所有权发生迁移的;
(6)公民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投资入股行为;
(7)法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分立及合并行为,从而引起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
(8)除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与法律法规规定相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