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消限消令的具体操作方法为:
被判罚者可主动向法院提交保障措施完备且有力的证明文件,或是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许可后,人民法院方可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限消令措施;
当被执行者完全履行了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所有义务时,人民法院应立即以书面通告或公告形式,解除对其施加的限消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六条
将第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十条
将第九条修改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