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所服务的部门因某种原因需要解散时,通常情况下,公司有责任为你提供与原岗位职责相类似的调任至其他部门的机会。
若在此种情况下,你仍然无法接受新的工作安排,那么你将面临两种选择:
一是主动辞职;
二是在不愿意离开现有岗位且不愿转岗至其他职能部门的前提下,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