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深入研究和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
是的,情况确实是可以这样进行的。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的法律专家进行了详尽的剖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首先选择向被告户口所在地(即其实际居住之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对于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并不一致的话,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而对于涉及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案件,则通常由被告的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同一诉讼案件中的多个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