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产应依据以下法定次序进行分配:
首先,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均等的份额,这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人;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他们主要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自遗产分配开始以后,只有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权益或者全体去世之后,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参与分配。
换言之,只要尚存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无法获得任何遗产权利。
而在这一序列中,我们所提到的“子女”,既包括了合法婚姻或同居中后代子女,也包含了未曾登记结婚但事实上存在亲子关系的子女,还包括了被收养的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