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事业单位领取退休金之后发现多发放了一个月份的公积金待遇,请您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申请退还多余部分。
当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完成退休手续时,便可将其名下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额的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