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造成林权证失效的几种主要情况:
首先,当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后,需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其次,如果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林地产生严重损害乃至消失,那么权利人必须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最后,若原始的林权证不幸丢失或遭损坏,且未按规定办理新的林权证,则原有的林权证将自动宣告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