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告未出庭参与审理的案例中,法庭通常会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及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可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然而,若被告人接到传票通知后,仍未能合理说明其不出庭的原因并且未能按时到场参加;
或是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场,那么法庭将有权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