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犯罪嫌疑人员因涉嫌犯有强奸罪而遭到刑事拘留,那么一旦其被依法转为逮捕,他或者她的直系亲属将会尽快得到确切的通知。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位遭拘留的人士,只要侦查部门判定其具有被逮捕的必要,都应遵循在拘留期限(即自拘留之日起算的三日内)内起草请求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的程序。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向被逮捕者出示逮捕令,并且在逮捕行动完成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逮捕者家属的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该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逮捕者的家属有关逮捕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