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关于遗产继承的地位排序如下:
首要依据是配偶,接着是子女以及父母;
而在这之后便是兄弟姐妹,紧随其后的依次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至于遗产继承分配的比例问题,通常应按以下两方面执行:
首先,在多数情况下,同一顺位中的各类继承人将共同分享遗产数额的平等份额;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同一顺位中的各类继承人也可以不平均地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