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增加,人们思想的转变,我国的离婚率也是不断的提高,所以就会有许多再婚家庭进行重组,那么重组家庭出现离婚和继承问题,也是成为了近几年内主要的纠纷点,有许多读者会咨询小编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吗?答案就是再婚家庭的继子女是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的。
一、继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本条实质上是用列举方式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的规定。根据列举性法条的特点,本条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所以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虽然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享有继承权: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因此,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丧失继承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阐述了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信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离婚家庭,他们再度结合组合成再婚家庭,因为他的构成比较复杂,所以在继承问题上存在了很多的争议,出现纠纷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事也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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