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暂扣摩托车时,负责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会向相关人员出具相应的法律凭证,告知其须前往何处接受进一步处理,同时明确罚款金额、截止日期等信息。
请各位根据交警开具的罚单信息,准时赴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如摩托车被暂扣之时,当事人并不在场,可直接前往交警大队查询具体的处罚决定,切勿延误。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托管期间发生任何损坏或损失的情况,车主都有权向交警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