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为确保顺利过户,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转让方原先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正本;
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取得买受人房产证的副本以及复印本;
买卖双方各自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及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和营业税额等(请交至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