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居住用房每套收取费用为80元人民币,若同时存在共有权证则需额外支付每份证书10元人民币的工本费;
2.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其建筑总面积在5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宗收取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建筑总面积在500至1000(含)平方米之间的,每宗收取手续费300元人民币;
建筑总面积在1000至2000(含)平方米之间的,每宗收取手续费500元人民币;
建筑总面积在2000至5000(含)平方米之间的,每宗收取手续费800元人民币;
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每宗收取手续费1000元人民币;
若同时存在共有权证则需额外支付每份证书10元人民币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