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正式转为正式职工之前,按照法律的理论而言,是不被允许立即辞去工作的。
如果未进行转正,便意味着雇员仍处于试用期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
通知用人单位属于雇员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之一,而关于能否当即为雇员办理离职手续,则需视公司内部的具体安排。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