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抵押和保证这两种服务类型中,抵押权人以及保证人都拥有向主要债务人进行权利主张的权利。
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其主要职责便是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及时偿还,而自愿向债权人提出抵押物作为担保。
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有可能便是债务人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代表,或者,在构建更为稳健的贷款关系时,其身份亦可能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担任。
当我们讨论抵押担保的具体内容时,抵押合同中的对应方即为主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