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政府文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通常情况下,任何具备足够证明力以阐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文献材料均可被确认为合法证据之列。
然而,当涉及到民事诉讼时,相关的证据类型将涵盖更加多元化且详尽的领域,其中主要包括各类书面凭证如书证、实物证据如物证、当事人或第三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