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被规定为一年时间:
1.对于涉及海上货物运输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2.针对海上拖航合同的争议,当事人的诉求权行使的时效性也仅限于一年时间内;
3.
此外,关于涉及共同海损分摊纠纷的各项请求权益,其法定的诉讼时限制仍定格于一整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