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赔付标准亦被称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主要是针对遭受工伤的员工以及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属应依法享有的相应赔偿项目及其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在尚未加入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内部员工如不幸遭受工伤事故,则需由该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
此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月发放):
1.一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90%;
2.二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85%;
3.三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80%;
4.四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75%。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16个月。
同时,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70%;
2.六级伤残津贴金额为员工本人工资乘以6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