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居间人成功促使协议签订并获取相应酬金,此项收入便称之为“居间费”。
在一般的情况下,居间人并非由支付报酬的机构所雇用,因此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劳务报酬获益(税率范围为20%-40%)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此外,对于居间费用适当的收取比例而言,据行业类型的差异而定,建议控制在全程项目总价值的百分之二至五之间(请注意此数据仅供参考,具体比例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