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辆借予未取得驾照的人员驾驶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不仅车辆使用者本身需负责,其共享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车主亦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主体时,若因此类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害后果,且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则将由机动车的实际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而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行为,也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