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让企业股权运作过程依次为:
首先,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其次,须严格遵守条例并遵循公司章程中有关其他股东知情权之规定,完成通知程序;
再者,按照签订之合同约定义务执行步骤;
最后一步,应责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负责办理股权变更事项的注册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