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擅自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应给予严厉警告,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人民币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任何形式的行人、非机动车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3.高速公路,又被简称为高速路,特指专门为汽车提供高速行驶服务的公路设施。
4.高速公路在世界各地、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科研学术领域中,其定义和标准各不相同。
5.高速公路是一种专供汽车分向行驶、分车道行驶,且设有严格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多车道公路。
6.高速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流量应保持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设计速度则应在每小时80至120千米之间。
7.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的诞生并非源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是源自于战争时期的特殊需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