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因分居已满两年而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原被告双方的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双方的家庭户籍资料、离婚诉讼请求书及相应副本、详细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倘若夫妻间育有子女,原告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证明原被告双方确实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之久的确切证据,例如原告在他处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