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双方生育的两个子女,若对方执意不愿承担任何一方的抚养责任,则需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然而,倘若对方态度异常坚定,那么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向对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诉求。
然而,究竟是否选择领养子女的决定权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内心的真实考量,但无论如何,父母都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强制性义务。
即便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持有强烈意愿,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一定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
在法院作出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决时,通常会结合子女的年龄、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职业状况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