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院对符合法定诉讼要件的案件拖延不予立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情况应属明文规定需强制接受立案审理的范畴。
对于符合法定诉讼要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予以立案,且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这一决定。
若当事人察觉到立案时间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