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拖拉机事故责任的判定,主要遵照如下几个原则进行: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假如事故系由某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所引发,则由其承担全责;
反之若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同时致使事故发生,那么便需要按照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加以区分,以确定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归属。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具体责任的划分如下:
对于追尾事故,通常情况下后车需负全责,但若前车存在特殊状况(例如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尾灯等),在此种情况下,前车可能会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再者,逃逸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选择逃离现场,则应由其承担全责;
然而,若逃逸当事人存在故意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等恶劣行径,则其责任将不会得到任何减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失,则可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