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具备独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乃是法人体系之中的重要类别之一。
法人这个概念,实际上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拟制人格,其本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体。
对于股东而言,公司这一体现了法定独立地位的企业法人,可视为外部实体,其所负有的债务自然无需由您来承担。
其中的道理在于,无论您选择参与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以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许可的形式进行出资时,其实质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非仅仅将财产交予公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