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婚后财产范围的明文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
即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诸多方面,具体如下所述:
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出仅属于某一方所有);
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通常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包括:
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属使用的生活用品;
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赋予了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方式来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