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工地发生意外事件,通常由施工单位或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类责任的具体划分,可参照如下要点:
1.双方签署的协议如已明确责任划分事宜,则须按照其约定履行;
2.若受雇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且发包方、分包方明知或理应知晓所接收的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同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方而言,需依据各自责任的轻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若无法准确判断责任大小,则应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支付超过自身赔偿金额的连带责任方,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方进行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