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具体职责包括:
1.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承担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任务。
2.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重要任务,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积极推动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9.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0.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11.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