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在处理财产分割事务时故意隐藏或擅自转让财产,经查证属实之后,法院有权判定该方将无法获得分配的财产权益;
倘若涉及的财产为当事人双方的唯一共有资产,这甚至可能引发法律层面上的“净身出户”现象。
换言之,一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净身出户,那么受害者便可在后续诉讼中申请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若并无证据显示存在任何财产转移行为,而且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的话,事后寻求法院裁决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