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们将正式启动“全市通办”离婚登记服务机制,也就是说,无论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为本市的居民,皆可前往娄底市范围内任何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以及离婚登记的相关手续办理。
然而,对于补领婚姻登记证书、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以及户口在本市的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之间的婚姻登记等特定业务,暂时还未纳入“全市通办”的范畴,仍然按照原先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