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量刑措施是各异的。
就以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情形为例,数额达到了惊人的1000万元人民币,这无疑被定义为“特别重大”的级别,相应地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重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等额外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这个公务人员同时还涉及到另一项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那么他所能承受的最高刑罚仅为十年有期徒刑,这也充分体现了两种犯罪行为之间的量刑差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