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交强险乃是法定之强制保险,任何机动车辆如若未能依照相关法令条款进行投保,则构成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即是在责任上存在着过失。
2.因为机动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致使受害者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保障范围内的全额赔偿,无疑会直接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
而这一部分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理应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必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超过此范围的部分,才可按照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