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机构具备参与民事诉讼的资格,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出现。
其中,清算组的首要任务便是以公司名义,直接参与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企业清算乃是解除解散公司所涉及法律关系、最终终止该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
然而,公司的清算通常在其步入解散阶段之后才会启动实施。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设立清算机构,亦被称为清算小组或者清算责任人。
关于在涉及到诉讼事宜时,究竟应该由处在解散阶段的公司亲自发起诉讼或应诉,抑或是由清算组代为执行,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已经形成了相对明确的结论和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