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关言论未导致受侵害方遭受诸如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等严重后果时,侮辱或谩骂行为所可能触发的法律责任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四十二条明文禁止之行为。
然而,尽管如此,此类行为仍有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关于侮辱罪的规定——即以严重破坏社会风化,威吓、欺骗及其他暴力手段侮辱他人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