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允许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收益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被称为“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夫妻之间应享有平等且同等的处理权利。
因此,从法理角度而言,夫妻二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拥有合法的调查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