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纳税人承担起对两位受抚养者的赡养义务时所产生的相关开支,将统一按照以下规定的定额进行扣除:
若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子女,则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所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而对于独生子女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固定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