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卖家始终未能履行发货义务,此时有权主张相关赔偿。
在此种情况下,卖家未履行发货之举,有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存在欺诈行为,应依照消费者的请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予以额外赔偿,且赔偿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