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消除某人之姓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第一种为通过转让与赠予相结合的方式,而另一种则为直接以交易出售的方式完成。
前者需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正手续,而后者则无需经过任何公证程序即可实现。
然而,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均需支付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费用以及房产过户手续费。
其中,登记费用固定为人民币80元整,而手续费方面,若选择赠予方式,则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
若选择交易出售方式,则按照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收取。
另外,无论是房屋买卖行为还是房屋赠予行为,均需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在一般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携带的资料包括: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初始办理房产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出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