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危房的动迁而言,其法定之程序如下所述:
第一步,申请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步,相关主管部门针对该许可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及核准工作;
第三步,如申请获得通过,则颁发正式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步,启动披露公告程序,公布即将进行的动拆迁事项;
第五步,经过严谨甄选,确定合适的评估机构;
第六步,进入实地调查阶段,深入了解每户家庭的实际状况;
第七步,将评估结果公诸于众,接受公众监督;
第八步,出具详尽的评估报告,并送达至各家各户;
第九步,与各住户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最后一步,发放补偿款项,并着手实施房屋拆除工程。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其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主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则主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