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起诉讼程序。
即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部门。
2.立案审批环节。
当满足立案条件时,会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并在缴费成功后给予立案许可;
如若不符合立案要求,则会作出裁定,拒绝受理该案件。
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决定,如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获得批准立案之后,法院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同时被告方也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辩,法院还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日期。
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正式开庭审理。
首先,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宣布组成合议庭的法官名单,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5.宣读判决结果。
如果法院同意判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果法院不同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是裁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是判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