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空置商铺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用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法规明确指出,商铺在完成移交至业主手中(亦即业主完成入住手续之后)便需履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即使商铺尚未投入实际运营,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各种服务仍需耗费相应的成本支出。
物业费用乃是指物业产权人或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机构针对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公用设施、绿化植被、卫生保洁、道路通行、安全防范和周围环境等多个领域展开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修复、整治修饰以及提供其他涉及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类服务时所产生的相关收费。
在常规情况下,空置商铺通常会按照既定的标准全额收取物业费用;
然而,若存在特殊约定,例如商铺内部尚有未完工的建筑工程或者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并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空置商铺,经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照规定标准的70%或80%来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