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实依据来判断决定。
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前提下,上述请求是可行的:
首先,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作为子女的姓氏;
其次,由于法定扶养人之外的人员对其进行抚养,因此可将该抚养人为子女所选的姓氏作为子女的姓氏;
最后,若存在其他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也可考虑采纳为子女的姓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