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任何涉及到直接血液关联且带有生成与被生成性质的直系血亲间的婚姻;
以及那些与自身在血缘传承上属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之间的婚姻,均视为是近亲婚配范畴。
举例说来,以下这些在特定情况下会被认为是近亲婚配:
第一种情况,即子女与父母,以及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间的婚姻。
第二种情况,即同源自于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第三种情况,即不同辈分的叔叔、伯父、姑妈、舅舅、阿姨与侄子(女)、外甥(女)之间的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