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自身作为参照点,从自我出发,向上或向下延展至一定的辈分序列。
例如,如果我们以自己为参照点,向上推溯,则父母为第二代,再向前追溯到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为第三代;
继续向上推展,则曾祖父母与外曾祖父母构成了第四代;
继续向上延伸的话,高祖父母和外高祖父母构成了第五代。
反过来讲,若从下层辈分开始计算,子女便属于第二代,再依次向后延伸而来,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成为第三代,曾孙子女和外曾孙子女形成第四代,玄孙子女和外玄孙子女便是第五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